香港遙控滑翔飛行協會


控像真模型滑翔機比賽賽例

Part A, 靜態評審

1, 靜態評審與計分方法

1.1, 參賽者亦為評判,需為除自己的以外的模型作出評審。

1.2, 每一參賽者只可提供一件模型參賽。

1.3, 評審時參賽模型放在地上,評判於模型範圍外一公尺之圓周(*)外評分,評審過程中不可觸及模型,但若參賽者認為一些活動部件(如座倉蓋)有助獲取較高的評分,則可向評判示範。

1.4, 評判以模型的 1,外形與比例 (40%)、2,表面處理及標記 及 3,製作技考與精細度 (30%) (見第三節) 給予模型三項分數,每一項最高為 5 分,最低為 1 分,三項分數以 40% - 30% - 30% 的比重總和即一評判給予每該模型的分數,各評判給予一模型分數之總和扣除最高及最低分各一即則為該模型之總分,總分最高者獲勝。

1.5, 1 至 5 分為相對分數,即被認為在所有參賽模型中最優秀的會被給予 5 分,最差的為 1 分,可給予同分,其餘的被給予 2, 3 或 4 分 (2, 3 及 4 分無須硬性給予)。

1.6, 各評判對參賽模型作獨立評審,不可交換意見,但可向參賽者查詢有關該模型的資料以助評審,惟該查詢必須在公開的場合下進行。

 

2, 參賽模型要求

對於不能附合以下任何一項之模型即會被取消資格:

2.1, 參賽作品必須為真實存在的滑翔機的縮尺比例模型,並能以無線電控制作滑翔飛行。

2.2,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親自裝配或製作。

2.3, 參賽作品必須被認為可作安全飛行。

2.4, 參賽者必須提供真實飛機的相片或圖則,或其他可幫助評審的資料。

 

3, 評審準則

3.1, 依以下準則作評審:

3.1.1, 外形與比例 (40%) - 此乃像真模型最重要之一環,評判以肉眼觀察及比較佐証資料,外形與比例不正確可被扣除很多的分數。

       例 :

3.1.2, 表面處理及標記 (30%) - 上色(或其他表面處理方法)的技考,若能表現出真機之材質則可獲取更高的評分。

       例 : 光潔亮白的 ASW27B 能表達現代滑翔機的製作技術,但同樣的處理對 Bowlus Albatros 以木、鋁及布料蒙皮製作的飛機便不適用。

       模型上的標記或圖案並無要求與真機完全一至,但必須配合真機的設計。

       例 : 漆上香港區旗或製作者憑空創作的機身編號的 ASW27B 並不會扣分(雖然同樣標記的 ASW27B 真機並不存在),但噴上迷彩的 ASW27B 則會被扣分,除非參賽者能提出 "迷彩 ASW27B" 真機存在的證據。

3.1.3, 製作技考與精細度 (30%) - 如座倉、輪倉、航燈等之精細程度。惟參賽者不可憑空想像,若希望在此部份得高分,則必須提供相關資料與評判參考。

       例 :

3.2, 必須考慮參賽者參與製作的程度,參賽者自行組裝、上色及細部製作的模型會比現成套材獲得更高之評價。

3.3, 飛機的附屬品 - 如駕駛員、拖車等不作評審。

 

Part B, 動態評審

1, 概要

1.1, 參賽者亦為評判,需為除自己的以外的模型作出評審。

1.2, 除起飛可由助手協助外,模型必須由參賽者親自行操控。

1.3, 每一參賽者只可有一次飛行,飛機起飛後至再觸地面即完成飛行,無論其降落是成功與否。

1.4, 飛行時間為 10 分鐘,由主審宣佈開始時起計,若 10 分鐘內未能完成所有飛行任務,未能完成的將不獲評分。

 

2, 飛行任務及評審準則

2.1, 參賽者須完成 4 項飛行任務,各項任務分數比重相同,即 25% - 25% - 25% - 25%。

2.1.1, 直線飛行 - 5 秒

參賽模型須飛行一直線不少於 5 秒,並須通過評判面前,直線飛行要求穩定之方向與高度。

評分準則:

       5 分: 穩定之方向與高度,並無明顯的姿勢修正。

       4 分: 穩定之方向與高度,但飛行其間可察覺姿勢修正。

       3 分: 飛行中曾偏離直線航道但獲修正。

       1 或 2 分: 飛行中曾嚴重偏離直線航道但獲修正。

       0 分: 不能完成直線飛行。

2.1.2, 盤旋 - 2 圈

參賽模型須連續盤旋 2 圈,盤旋直徑 50 - 150m,並在評判面前進行,盤旋飛行要求穩定之盤旋半徑、圓心與高度。

評分準則:

      5 分: 穩定之盤旋半徑、圓心與高度,並無明顯的姿勢修正。

      4 分: 穩定之盤旋半徑、圓心與高度,但飛行其間可察覺姿勢修正。

      3 分: 飛行中曾偏離盤旋航道但獲修正。

      1 或 2 分: 飛行中曾嚴重偏離盤旋航道但獲修正。

      0 分: 不能完成盤旋飛行。

2.1.3, 自選飛行任務

參賽者須自行義定一套飛行任務以表達真機飛行特性,參賽者須於起飛前向評判闡明該任務,包括詳細的飛行動作及要點,評判則按參賽者所提供的資料作出評分,分數為 0 至 5 分,以 5 分早高,若不能完成整項任務則 0 分,評分時需考慮下因素:

      a, 飛行動作的準確度,即能否準確做出整項任務、

      b, 任務的難度、

      c, 任務能否表達真機飛行特性。

2.1.4, 降落

      5 分: 給予能一次完成像真降落程序的模型,包括進入航道,降落預備(開啟減速裝置、起落架等,如適用),在指定之降落區著地,滑行(若環境許可)並停止。飛機並無明顯損傷。

      4 分: 要求如 5 分,但多於一次降落嘗試。飛機並無明顯損傷。

      3 分: 不像真之降落,但能落在降落區內,飛機並無明顯損傷。

      1 或 2 分: 落在降落區外,或飛機有明顯損傷(但仍可飛行)。

      0 分: 飛機嚴重損毀,不能飛行。

2.2, 進行每項任務前參賽者必須宣告,並必須於宣告後 5 秒內開始任務,未有宣告或宣告後 5 秒內未能開始該任務即被判 0 分。

2.3, 各評判給予一模型分數之總和扣除最高及最低分各一即則為該模型之總分,總分最高者獲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