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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遙控滑翔飛行協會會章
本會定名為香港遙控滑翔飛行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註冊會址在香港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內
本會宗旨如下:
- 推廣遙控模型滑翔飛行的活動和科學,助長有關遙控滑翔飛行的資訊和技術交流
- 開定期例會用以討論本會的活動及遙控滑翔飛行或相關活動的發展
- 主辦各項滑翔飛行賽事或其他相關的活動
- 建立及聯系外國的相關組織,使本會成為代表香港遙控滑翔機師的組織
- 維系本會與香港其他遙控協會的關系用以收集各會的意見,有需要時對香港政府作出反影
- 會員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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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會員為對遙控滑翔飛行及本會的活動表示有興趣的獨立人仕。基本會員享有本會的所有權益,包括選舉權,但必需經正常的入會程序和有繳交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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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會員為被本會委員會推選產生的獨立人仕,用以確認他在遙控滑翔運動或服務本會上作出貢獻。名譽會員會藉是終生會藉,享有所有投票權和會員權益,不需經正常的入會程序和繳交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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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會員需經本會會員在定期例會,週年大會或特別大會上提議和附議,經委員會通過後才能成為正式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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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委員會有需要時會對會員的入會費,年費,繳費日期、遲交罰款等作出適當調整,唯這樣的調整須經連續兩次例會過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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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的管理是由執行委員會負責,執委會成員必須為本會會員,委員須在週年大會上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只可連任一年。執行委員會內有四名幹事,分別為:主席,副主席,司庫和書記。另有五名常任委員,他們的職責是由執行委員會決定。本會會員如有商業上的利益衝突,不可成為執委會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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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委員會在有需要時有權委任本會會員進入執委會用以填保空缺,但其任期在下次週年大會時屆滿
- 在週年大會上選出的前任司庫需要選寫一份財政報告,在週年大會上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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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年大會需在每年的12月舉行,除非因特別事故如天災,經執委會決定後才可延期或提早,但無論如何週年大會都不可在上次大會之後9個月前或15月後才召開,但大會可在例會前後或同期舉行。在週年大會上需有以下議程:
- 宣讀,接納或否決財政報告
- 主席週年會報
- 選舉執委會幹事
- 討論其他預先通知而已放入議程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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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本會會員如得到五份一會員或最少12名會員贊成,以最少者為準,可隨時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開會的目的和提議的日期需要申明,但如果沒有明確的開會日期,贊成的會員可於一個月內召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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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召開週年或特別會員大會前10日,書記需以書函通知每一會員有關開會的時間,地點和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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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開會討論的事務只能在預先通知議程的事務上或由此而產生的其他事務上。最少開會的法定人數是8人
- 執委會成員可以主持本會的任何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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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本會會員如在行為上對本會做成損害及不以本會利益著想,執委會在得到三份二開會的委員通過,有權可以決定驅逐此會員或重新定立其會員資格,唯此決定在執行前,此會員有權於7天通知內親身到執委會解釋有關對他的指控
- 本會會員如被發現利用本會職權而取得商業上利益,執委會有權從會員名單上把他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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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會章不得隨便改動,除非得到在出席特別大會上三份二的有投票權的會員通過批準才可。如會章有任何改動,書記需於28日內通知社團註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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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所有收益及其資產只可應用於為達成本會章所定立的宗旨的事項上,所有執委會成員不得支取薪俸或得到本會任何金錢上的資助。本會所有收益及其資產不得分配給會員,除了因為給本會提供的服務而需作出的補償或經本會批核所花費的費用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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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會需要解散,現任會員就需要為本會的負債和因解散所需費用作出承擔,唯此承擔的費用每位會員不得超過港幣十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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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會需要解散,所有本會剩餘的資產就會捐獻給香港的慈善團體,但以本會宗旨相近的團體為優先。本會的任何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分配給現任或過去的會員
(此會章在2001年6月30日舉行的特別大會上獲得確認)
(此會章以英文版本為準) |